激光治疗仪和显微镜采购及安装项目(第二次)竞争性谈判公告

2023-06-25


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)受南通市口腔医院(以下称采购人)的委托,就采购人需求的激光治疗仪和显微镜组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,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。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1.项目编号:NTSKQYYCG2023029-2;

2.项目名称:南通市口腔医院激光治疗仪和显微镜采购及安装项目(第二次);

3.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;

4.项目预算:人民币18万元;

5.最高限价:人民币18万元;

6.采购需求:采购人拟对需求的激光治疗仪和显微镜进行采购,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;

7.合同履行期限: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5日历天内,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;

8.联合体: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。

二、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有依法缴纳“税收”和“社会保障资金”的良好记录;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2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,竞标产品“激光治疗仪”和“显微镜”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。

三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

时间: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。

地点:“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→我要看→公示公告”栏内。

方式:自行下载

售价:免费

四、响应文件提交

1.截止时间:2023年6月29日14时30分

2.地点: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(近虹桥路和梅观路路口),如有变动另行通知。

五、开启

1.时间:2023年6月29日14时30分整。

2.地点: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(近虹桥路和梅观路路口),如有变动另行通知。

六、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。
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
1.谈判保证金:免收。

2.项目开启活动模式:现场参与模式。

3.项目演示、样品、答辩等:无。

4.对项目需求部分(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、项目需求、评审标准)的询问、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,由采购人负责答复;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。

5.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、承诺函的,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。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,应做好提交声明函、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;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,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。

八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
1.采购人信息

名称:南通市口腔医院;

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;

联系人:张老师;

联系电话:0513-89898889。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称: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;

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;

联系人:戴健秋;

联系电话:0513-80100639、18806297798。

3.项目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戴健秋;

联系电话:0513-80100639、1880629779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