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更正公告)南通市口腔(中西医结合)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和配套服务采购项目
2022-07-06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:
1.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SZC-320613-NTHH-G2022-0002;
2.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南通市口腔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和配套服务采购项目;
3.首次公告日期: 2022年7月4日。
二、更正信息:
1.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。
2.更正内容:
2.1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名称,现予以更正为:南通市口腔(中西医结合)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和配套服务采购项目。
2.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九条第4点,现予以更正为: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,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建设成本包含相关第三方(HIS、LIS、PACS、EMR、HRP、手麻、院感、体检、护理管理等)双向接口费用、服务成本、经营成本、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、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、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。
2.3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第五条(八)项下的第3点,现予以更正为:基于互联互通标准化的集成平台专项开发与改造服务,包括数据集标准化、共享文档标准化(含评测所需所有共享文档CDA生成)、互联互通交互服务及相关对接的技术支持。
2.4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第第十条的付款方式,现予以更正为:
2.4.1本项目合同标的内的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,乙方项目技术团队入场调研,且完成项目整体实施建设规划方案,在提交甲方获得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,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合同价款的20%;
2.4.2项目实施按照技术要求,完成数据中心基础技术功能,经初步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%;
2.4.3项目实施按照招标技术要求,完成所有技术功能,协助医院通过互联互通测评后的15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合同价款的40%;
2.4.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的免费维护期满壹年(即12个月)后的15个工作日内,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合同价款的10%;合同价款支付完毕。
说明:涉及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四条内的相应内容也以本更正内容为准。
3.更正日期:2022年7月6日。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:
1.其他条款按原采购文件执行。
2.本更正公告和采购公告、采购文件有不一致的,以本更正公告为准。
3.更正通知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。
四、凡对本次更正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南通市口腔医院;
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;
联系人:陆杰;
联系电话:0513-89898893。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:
名称: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;
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;
联系人:戴健秋;
联系电话:0513-80100639。
3.项目联系方式
联系人:戴健秋;
联系电话:0513-80100639。
采购代理机构: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2022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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