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更正公告)南通市口腔(中西医结合)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和配套服务采购项目

2022-07-06
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:

1.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SZC-320613-NTHH-G2022-0002

2.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南通市口腔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和配套服务采购项目

3.首次公告日期: 2022年74日。

二、更正信息:

1.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。

2.更正内容:

2.1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名称,现予以更正为:南通市口腔(中西医结合)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和配套服务采购项目。

2.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九条第4点,现予以更正为: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,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建设成本包含相关第三方(HISLISPACSEMRHRP、手麻、院感、体检、护理管理等)双向接口费用、服务成本、经营成本、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、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、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。

2.3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第五条(八)项下的第3点,现予以更正为:基于互联互通标准化的集成平台专项开发与改造服务,包括数据集标准化、共享文档标准化(含评测所需所有共享文档CDA生成)、互联互通交互服务及相关对接的技术支持。

2.4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第第十条的付款方式,现予以更正为:

2.4.1本项目合同标的内的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,乙方项目技术团队入场调研,且完成项目整体实施建设规划方案,在提交甲方获得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,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合同价款的20%

2.4.2项目实施按照技术要求,完成数据中心基础技术功能,经初步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%

2.4.3项目实施按照招标技术要求,完成所有技术功能,协助医院通过互联互通测评后的15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合同价款的40%

2.4.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的免费维护期满壹年(即12个月)后的15个工作日内,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合同价款的10%;合同价款支付完毕。

说明:涉及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四条内的相应内容也以本更正内容为准。

3.更正日期:202276日。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:

1.其他条款按原采购文件执行。

2.本更正公告和采购公告、采购文件有不一致的,以本更正公告为准。

3.更正通知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

四、凡对本次更正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
1.采购人信息

名称:南通市口腔医院;

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;

联系人:陆杰;

联系电话:0513-89898893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:

名称: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;

地址: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3层;

联系人:戴健秋;

联系电话:0513-80100639

3.项目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戴健秋;

联系电话:0513-80100639

 

采购代理机构: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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